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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應用
實際應用法官在審理監護權,會有多方面考量
夫妻爭奪監護權,都會強調自己優勢
夫妻決定離婚時,若兩人有孩子,一定會有監護權的問題,如果沒有辦法達成共識,離婚也不是因為有其中一方有過錯,就會選擇協調離婚,讓法院來協助夫妻,解決這些離婚權益,之前有看過一個案例,夫妻倆因為工作關係,因此孩子白天都交給保母照顧,晚上則給婆婆照顧,假日夫妻才會去接孩子,這樣的生活維持不久,夫妻常常因孩子起爭執,當雙方都不肯退讓時,兩人決定要離婚,同時都希望能爭取到監護權;男方表示自己晚上都能在固定時間回家,加上有媽媽可以協助照顧,才是最好的監護權擁有人,女方則表示,雖然自己工作時間不固定,只要有空都會去陪孩子,因此與孩子間的互動,比丈夫還要多,且自己經濟來源固定,因此認為母親應有優先撫養權利。
很多在爭奪監護權的夫妻,都會像此案例一樣,不斷說出自己的優勢,這是很正常的事情,但法官在處理案件時,除了會顧慮經濟狀況、陪孩子的時間等,如果是七歲以上的孩子,也會聽取當事人的意願,考量社工去做訪問時,看親子的相處狀況,再透過聊天的方式,去了解孩子跟父母的關係,以及想要一起居住的對象,去做最後的判決;對於離婚權益有疑問,女人國際徵信是最了解如何取得監護權徵信社,有任何的需要,歡迎來電洽詢。
沒獲得監護權,不代表失去孩子
很多人會很擔心,沒有拿到監護權,是否就會失去孩子,其實並不是,除了血緣關係不可能切斷之外,法律也不會讓這樣的事情發生,即使你像要斷絕關係,都不可能做到;如過監護權屬於另一方,當孩子還未成年之前,還是必須要提供贍養費,供孩子生活或讀書,也會有探視權,能夠定期的與孩子見面。很多人會擔心,如果對方不肯讓兩人見面,那還有探視權嗎?女人國際徵信告訴你,除非未得監護權的一方,有傷害或其他行為,法官有奪取探視權的情況發生,曾能阻止雙方見面,如果沒有的話,對方就沒有全力阻止;發生拒絕探視的情況時,可以先與對方溝通,並找社會局等機構幫忙,還是沒有辦法解決問題,就能夠提出告訴,要求對方給予探視。